Judicial Assistance Officer,中国
基层政权的
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
司法局的领导和
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管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2)处理一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
轻微刑事案件;(3)开展
法制宣传和政策教育;(4)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司法工作要求,并提出建设性意见;(5)协助
司法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处理本辖区的其他事项。司法助理员是
调解处理民间各种纠纷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不能行使
审判权力。司法助理员应严守纪律,不得私立章法,限制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对
当事人施行 或变相实行体罚,不得吃请受礼,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利用职权打击
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