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罗马日耳曼法系的起源和发展概览
(一)罗马日耳曼法系各国是罗马法的后继者,其出现于十三世纪各大学恢复罗马法的学习研究。
(二)罗马日耳曼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经历了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17-18世纪法国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19世纪法典编纂风靡欧洲大陆
二、 古代罗马法的发展
(一)内容:包括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1、《十二铜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
2、市民法(Jus civile)
3、内事裁判官法
4、万民法(Jus Gentium)
5、古罗马法学家的活动
(二)《国法大全》(《民法大全》)的编纂
三、 罗马法复兴
(一) 时间:公元13世纪
(二) 法学家群体
1、 前期注释法学派(Glossators):11世纪末——13世纪中:注重于发现并解释罗马法的愿意
2、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tors,)又称评论法学派(Commentators)——14世纪:将罗马法与当时西欧大陆的实际生活与教会法、国敕、地方习惯结合起来。更多的运用罗马法的条文解决当时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四、 法典编纂
(一)法典编纂的条件
(二)法典编纂的成就
(三)法典编纂一个负面后果
——各大学不再热衷于对正义的探索,而是退守各国的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