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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日耳曼法系

摘要

   一、 罗马日耳曼法系的起源和发展概览

  (一)罗马日耳曼法系各国是罗马法的后继者,其出现于十三世纪各大学恢复罗马法的学习研究。

  (二)罗马日耳曼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经历了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17-18世纪法国革命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19世纪法典编纂风靡欧洲大陆

  二、 古代罗马法的发展


  (一)内容:包括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1、《十二铜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

  2、市民法(Jus civile)

  3、内事裁判官法

  4、万民法(Jus Gentium)

  5、古罗马法学家的活动

  (二)《国法大全》(《民法大全》)的编纂

  三、 罗马法复兴

  (一) 时间:公元13世纪

  (二) 法学家群体

  1、 前期注释法学派(Glossators):11世纪末——13世纪中:注重于发现并解释罗马法的愿意

  2、 后期注释法学派(Post-glossators,)又称评论法学派(Commentators)——14世纪:将罗马法与当时西欧大陆的实际生活与教会法、国敕、地方习惯结合起来。更多的运用罗马法的条文解决当时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

  四、 法典编纂

  (一)法典编纂的条件

  (二)法典编纂的成就

  (三)法典编纂一个负面后果

  ——各大学不再热衷于对正义的探索,而是退守各国的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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