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策有总政策和具体政之分。总政策是党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总任务而规定的总的指导方针。党的各项具体化政策是党在各个方面工作贯彻总政策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无论是党的总政策或党的具体政策对相应的法律来说,都分别具有指导作用。党的政策对法的指导作用,除了通过一定形式直接将党的政策变为国家政策外,主要表现在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两个方面。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158页。
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的一切活动都是执行政策。可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范围内活动的实质是指党的政策要受宪法和法律制约或限制。
--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161页。
在法治国家里,一方面政党力图以政策影响立法的过程,以实现政党利益;另一方面,在社会控制系统中实行法律至上。这一切源于人民主权观念:政党是国家统治下的社会团体,政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必须服从全体人民意志--法律。
--周永坤、范忠信:《法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205页。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15页。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26页。
我们不能立刻颁布一项法律。我们决议的缺点就在于它不完全是法律--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是不能制定法律的。
--[俄]《列宁全集》第41卷(中译本),第64页。
既然法律的创造和适用均操之于统治党之手,意大利宪法还拥护世袭君主制,或者根据宪法,还有普选的中央议会以及甚至像全民公决之类其他的民主制度,已都毫无意义可言。
--[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译本),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4页。
没有任何一部宪法和(至少在德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承认政党的存在,虽然它们今天恰恰是受官僚体制统治的被统治者即“国家公民”的整个政治意愿在很大程度上最重要的体现者。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中译本)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