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剥夺
犯罪分子终身
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
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我国
刑法规定的五种
主刑之一,是介于
有期徒刑和
死刑之间的一种刑罚,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
1、依法由
人民法院判决的,犯有严重
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其他严重刑事
犯罪分子的无期徒刑。如轮奸妇女,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2、被判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的
罪犯,在缓期
执行期间,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监狱
执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劳动能力的,同时强制参加劳动,接受劳动改造。
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严重、民愤较大、
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犯罪分子,为维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护
国家、集体、
公民个人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刑法给予这类犯罪分子以剥夺终身自由和
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开展的从重、从快、从严的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奠定了改革开放的良好
社会秩序,当然,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从严处置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无期徒刑的
刑期从判决
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
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1.无期徒刑适用于罪行严重,但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
2.无期徒刑是在监狱中执行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
3.无期徒刑是
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分子终身
人身自由。刑法对非常严重的犯罪都规定了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4.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应当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区别于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的,这也反映了这种刑罚的严厉性。
5.无期徒刑不存在
刑期折抵问题。对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都可以折抵刑期,而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