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称为“
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
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
死缓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
法律制度。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
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
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
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
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
送达之日起计算,原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
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
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