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关系中虽然也包含着财产关系,但这种财产关系与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有所不同,劳动关系专门由劳动法来调整。为了解决劳动争议,我国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同于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就对劳动争议主管的范围而言,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相同的,但在序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优先于法院主管。劳动法为劳动争议设置了先裁后审的模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