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 Tingfang,1842—1922,清末民初时期政府
外交、
司法高级官员。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林肯
法学院,期满回香港做
律师,后受聘为香港
法官兼
立法局议员。1882年入
李鸿章幕府。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
公使。1902年回国,先后任修订
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
刑部右侍郎等职务。辛亥革命后,宣布赞成共和,南京政府成立后,任司法总长。1917年任段祺瑞
内阁外交总长。1917年参加护法运动,任
孙中山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长等职。伍廷芳是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家,曾与
沈家本共同担任清末的修律任务,但在清朝顽固势力的禁阻下,修律难以深入,因此,从改良主义立场转向维护
民主共和的体制。伍廷芳在法律思想上拥护共和,认为国民应享有
平等权和
自由权,强调“
国家法律,上下人须一律恪遵”,
自由以法律赋予者为限,以
守法为前提,“人能守法,斯能自由”。除此之外,伍廷芳又进一步提出了改良司法的思想和主张,强调
司法独立和文明审判,“无论
审讯刑事民事各案,均不准用刑”,坚持”
罪止一身”的原则,
选举通达事理、公正、和平、名望素著者为陪审员,准许律师
辩护及旁听制度。主要著作有:《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费城大书院演说》、《宪纲大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