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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廷芳

摘要

Wu Tingfang,1842—1922,清末民初时期政府外交司法高级官员。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林肯法学院,期满回香港做律师,后受聘为香港法官立法局议员。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1902年回国,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务。辛亥革命后,宣布赞成共和,南京政府成立后,任司法总长。1917年任段祺瑞内阁外交总长。1917年参加护法运动,任孙中山护法军政府外交部长等职。伍廷芳是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家,曾与沈家本共同担任清末的修律任务,但在清朝顽固势力的禁阻下,修律难以深入,因此,从改良主义立场转向维护民主共和的体制。伍廷芳在法律思想上拥护共和,认为国民应享有平等权自由权,强调“国家法律,上下人须一律恪遵”,自由以法律赋予者为限,以守法为前提,“人能守法,斯能自由”。除此之外,伍廷芳又进一步提出了改良司法的思想和主张,强调司法独立和文明审判,“无论审讯刑事民事各案,均不准用刑”,坚持”罪止一身”的原则,选举通达事理、公正、和平、名望素著者为陪审员,准许律师辩护及旁听制度。主要著作有:《中华民国图治刍议》、《美国费城大书院演说》、《宪纲大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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