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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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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 Gong,生卒年代不详,西周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姓姬,名旦,亦称叔旦,因采邑封于周(今陕西宝鸡岐山东北),故称周公,又称周公旦。曾助武王灭商。武王死后,成王年幼,一度由他摄政,平定了管叔、蔡叔叛乱,东征开疆拓土,制礼作乐,建立典章制度。其言语见于《尚书》中的《大诰》、《康诰》、《酒诰》、《多土》、《立政》等篇。据《逸周书·尝麦解》、《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他曾主持制定、修改周初法典九刑》。在法律思想上,他提出了“德”的思想,主张“明德慎罚”;确立了“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奠定了西周“礼治”的基础。其主要内容如下:(1)“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周公吸取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德”的思想,认为“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归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之“德”。“德”主要指“保民”。要求统治者注意人心向背,必须兼重人事,注意道德教化。(2)“明德慎罚”的刑法思想。主张德、刑并用,反对专任刑罚,禁止滥杀。要求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必须将过失(“眚”)与故意(“非眚”)、偶犯(“非终”)与惯犯(“惟终”)以及认罪态度等不同情节加以区别。要求废除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3)以“亲亲”、“尊尊”为立法、司法原则。尤重视“亲亲”、“孝”,把“不孝不友”,视为“元恶大敦”,要“刑兹无赦”;对于“犯上作乱”,特别是不忠于君的行为也不稍贷,“放弑其君则残之”,要处以割裂身体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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