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ponsibilities of Civil Servants,指当
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
法定义务时,必须承担一定的
法律后果。
公务员的
责任一般包括接受身份
处分、
行政处分、承担
行政赔偿责任和
刑事责任等4种。(1)身份处分。指公务员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公务或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时所引起的
法律后果,即公务员身份的丧失。例如公务员在
试用期满,因不合格被取消录用资格;因工作不称职、不胜任或旷工、逾期不归等原因予以辞退;因不履行公务,不遵守纪律,屡教不改予以开除公职等。(2)行政处分。是指公务员因违反其法定
义务的约束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即承担
行政责任。如公务员有法定的违纪
行为,尚未构成
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如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免于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6种。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
决定。(3)行政赔偿责任。是指公务员因故意或重大
过错、
违法或不当的
执行职务行为给
行政相对方带来不必要的
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赔偿责任往往由
行政机关直接承担,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依照公务员是否存在故意及过错的程度行使求偿权。(4)刑事责任。即指公务员对其
职务犯罪必须依法承担的
法律责任。对公务员刑事责任的追究,适用于
刑法及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