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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分配

摘要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简单说就是拥有使用该房屋,或出租该房屋获取租金收入,出售该房屋获取增值,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融资或贷款等权利。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房屋,开发商拥有产权并独立出售,出租的车库等有产权,但像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土地及/或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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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分类编辑本段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产权人对房屋的权利编辑本段



  1、对私有房屋任意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妨碍房屋产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2、对房屋进行具体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产权人及家属可以对房屋自住自用,或者让他人居住,或者将房屋出借或出租;房屋产权人收取由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如出租房屋而收取租金;房屋产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意处置房屋,如将房屋出卖、交换、赠与,或者抵押、拆除等。

  3、当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公民的私有房屋进行征用、征购、拆迁或收归国有时,原房屋所有人的产权因此而消灭,但有从国家获得物质补偿的权利。

  4、在房屋被他人不法占有时,产权人可以依法向其要求返还房屋;当房屋被他人损坏时,产权人有权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5、房屋的产权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或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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