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的发生 一、因合同所产生的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为了产生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共同约定。合同的形成就是把多数当事人要发生某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效[阅读全文]
摘要:按份之债实质上是债的主体各自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债务的一种债。在按份之债中,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就是一种按份债权,每一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要求清偿的权利[阅读全文]
摘要: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分类标准:债权债务人可为行为的选择性。 1.简单之债/不可选择之债。凡是债的内容明确规定债务人只能为(或不为)一种行为,没有选择的余地,这种债称简单之债。简单[阅读全文]
摘要: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分类标准:债的标的物的属性。 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称特定物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称种类物之债。前者在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存在并已特定化。后者在债发生时,[阅读全文]
摘要: 主债和从债 根据债的相互关系,债可以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债,从债是指从属于主债效力的债。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就是主债与从债的关系。区分主债与从债的意义在于:主债与从债[阅读全文]
摘要: 法定之债也称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所生之债。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非法律行为,但并非所有的事件和非法律行为都能产生债,需要有法律规定,因此,这类债称为法定之债。法律[阅读全文]
摘要: 意定之债也称因法律行为所生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和债的内容都由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债。意定之债又可以分为:因单方行为所生之债和双方行为所生之债。目前在债法上,通常认为因单方行为所生之债主要[阅读全文]
摘要: 债的要素 在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一方可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他方应对方的请求为特定行为的关系,构成债的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债的主体。 [阅读全文]
摘要: 债的法律特征 1.债与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却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因而,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负有义务[阅读全文]
摘要: 债的概念 一般而言,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上的债,泛指某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阅读全文]
摘要: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债与所有权在主体、客体、内容、设定方面均有不同。债权法是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能够引起债发生的那些事实,就是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我[阅读全文]
摘要: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阅读全文]
摘要: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共同诉讼。[阅读全文]
摘要: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阅读全文]
摘要:法律程序Legal Procedure,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阅读全文]
摘要: 指定辩护,是指当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在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指定辩护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一经人民法院指定,便具有强制辩护的效力,被告人有权拒[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