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是特定
当事人之间的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债与
所有权在主体、客体、内容、设定方面均有不同。
债权法是调整
债权债务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能够引起债发生的那些事实,就是
债的发生根据。根据我国
法律,
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合同、
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和
无因管理。此外,
遗赠、抢救公物、
抚养、拾遗、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债可以按不同的
标准分为许多种类。常见的分类有: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
种类物之债、
单一之债与
多数人之债、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债的履行,是
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
义务。在我国,债的履行应该遵循的原则主要有:
实际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公平和
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正确履行的原则。债的正确履行,要求履行主体、履行
标的、履行
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都是正确的。
债的不履行,是指债的履行主体没有实施债中所规定的
行为或不行为,包括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及
履行迟延。根据债的不履行的不同表现形态,其
法律后果亦因此而有所不同。
债的移转,指变更债的主体的行为,包括债权的让与、债务的承担以及债权债务同时让与。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在我国,除了依合同的性质、当事人有约定或法律有规定不得转让外,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
权利转让给
第三人,且只须通知债务人即可,不必征得其同意。债务人征得债权人同意的,也可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
债的担保是
保证债履行的一种法律形式,可分为
人的担保和
物的担保。保证属人的
担保,指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
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包括一般保证与
连带保证。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检索
抗辩权。
定金,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应行给付数额内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
债的保全属债的一般担保,包括
债权人的代位权和
撤销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
人权利的权利。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权人有权依
诉讼程序,申请
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
债的消灭,不同于债的移转,它是指债客观上不复存在。能导致债的消灭的原因,较为常见的有
清偿、
抵销、
提存、
混同、
免除以及当事人
死亡等。债经一定程序消灭,就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从而终止了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