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法律特征
1.债与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在所有权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却是除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因而,所有权被称为绝对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只能向负有义务的特定人主张其权利,债务人也只须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尽其义务。因之,债权被称为相对权。
2.债与所有权的内容不同。在所有权关系中,所有人能直接行使其权利,即能直接占有、使用并处分其所有物,而无须通过他人为一定行为。因此,所有权是支配权。在债的关系中,债权只能通过特定的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才能实现。因此,债权是请求权。
3.债与所有权的客体亦有不同。所有权只能以物为客体,因此所有权的客体是单一的。但是,债的客体并不是单一的。债的客体可能是物,也可能是行为,还可能是智力成果。当然,关于什么是债的客体以及债的客体与债的标的是否为同一概念,尚有不同的看法。
4.债权与所有权的设定也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其权利主体不仅享有对物的直接支配权,而且享有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不允许在同一物之上同时并存两个所有权。债权则不然,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先后或同时设定数个债权,它们都具有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