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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赠与手续

摘要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须经过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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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编辑本段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理由;

  4、被赠与房产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日期。

二、办理公证。编辑本段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编辑本段



  房屋赠与当事人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编辑本段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五、房产赠与需缴纳的税费编辑本段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

  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

  2101以上至10002.5

  31001以上至20001.5

  42001以上至50000.8

  55001以上至80000.4

  68001以上至100000.2

  710000以上0.1

  2、赠与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3、契税:成交价×1.5%;

  4、印花税:成交价×0.05%;

  5、权证印花税:5元每本;

  6、房产登记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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