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间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操作程序:
①书面通知: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②答复期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③视为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优先购买权:
①优先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②购买比例: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
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请求收购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诉讼途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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