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空挂户口

  空挂户口

摘要

   空挂户口,是90年代买卖户口所引发的词汇,就是本来是个农村户口等情况,然后花了若干人民币买了一个城市的户口,由于自己在那个城市里没有住房、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于是派出所就给你编一个虚无的地址,将你的户口落在那个地址上,办理身份证。现在全国都在清理空挂户,但是效果不佳。现在也指一些大学生毕业以后未找到正式工作,而将户口落在某地而人不在某地的情况。


目录

办理回原籍(空挂)户口迁移须知编辑本段



  1、回原籍(空挂)户口迁移范围: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人户分离的;

  2、回原籍(空挂)凭原籍所在地的房产集体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以及原籍户口资料(《老户口簿》或档案,以上资料需复印)等;

  3、需回原籍(空挂)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指外省的,本省不需要)。

  4、需回原籍(空挂)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回原籍(空挂)人向其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书面申请,受理民警报所领导审批后,报县局批准并出具《准迁证》;

  6、同意准迁后,本市范围内的由回原籍(空挂)人带好《户口簿》、《门牌证》等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迁移上户手续(年满16周岁的人员必须每人带好一张标准的身份证照片);市外的凭《准迁证》到回原籍(空挂)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带好《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门牌证》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年满16周岁的人员必须每人带好一张标准的身份证照片)。

  (说明:回原籍(空挂)人员在迁移时户口类别不变,农业户口的还必须根据当地政府的实际情况,由乡镇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空挂户类型编辑本段



  1、长期在外形成空挂户。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使大量人员长期漂流在外面,几年或数十年不回家,或者在外置业定居,但户口未随居住地迁入形成空挂户。这种类型人数多,分布广,普查登记时难以掌握其具体居住地,难以说清从事的具体工作,普查难度大,是比较典型的空挂户。全县常住人口72.3万人,全家外出户数近4.8万户,超过14.3万人,如此多的外出户数,外出人口将会给普查登记带来挑战。

  2、城镇“农转非”形成空挂户。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农村户口在缴纳一定的费用后就成为城镇户口,农村通过买户口实现“农转非”成为潮流。大量涌入的农转非人员城镇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对这种农转非人员的户口大量挂在了假设的第八、第九居委上,成为名副其实的“空挂户”。经过十多年的变迁,急需对此进行户口整顿,按其实际居住地迁移落实户口,保证“农转非”人员户有其名,居有其实。

  3、挂靠单位形成的空挂户。按其初始工作地登记入户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常见的登记入户方式。但随着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的变迁,其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分离形成空挂户。同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亲朋好友以其名义将户口挂靠在该单位形成空挂户。前者较普遍,数量多,后者数量较少,但情况复杂,是这种类型空挂户的重点。按照户口管理机关的建议,对这种依赖单位而存在的空挂户最好根据实际居住地重新落实户籍所在地。

  4、婚姻嫁娶形成的空挂户。由于婚姻嫁娶,户口没有随之迁移形成空挂户。这种空挂户的难点在于远嫁他方,或者长期杳无音讯的情形。

  5、 “黑人口”形成的空挂户。农村计划外生育相当普遍。现行的生育政策要求计划外生育必须缴纳一笔很大的社会抚养费。先缴后入户的对策使农户为逃避社会抚养费而不入户,造成大量的少年儿童游离于户籍管理之外形成所谓的“黑人口”。黑人口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空挂户”,但户主故意隐瞒、不申报成为历次人口普查的重点和难点。这种类型的普查登记必须寻求政策上的支持,保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户口入户相分离,促使户主愿意申报。

  6、“口袋人口”形成的空挂户。这一群体涉及到的是大中专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未就业之前,有的将户口仍留在学校,有的迁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的怀揣着户口,居无定所成为所谓的“口袋户口”。

  7、其它类型的空挂户。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在不具备独立生活,不具有独立产权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分户;为获取农村养老保证金,农村老年人从现有户籍中分离出来形成空挂户。以前为了规避村提留统筹户籍被人为注销,或者人口死亡之后未及时注销户口形成的空挂户,无不是为了趋利。这些类型的空挂户有必要通过户口整顿,严格按照户籍管理的规定,该注销的应注销,该恢复的应恢复,还其本来面目,保证普查摸底登记时一目了然。

空挂户对策编辑本段



  1、广泛宣传发动。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到千家万户。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让群众了解普查的目的、意义,消除各种思想顾虑,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使其积极主动申报,确保普查真实准确。

  2、寻求政策支持。户口的入户与分户交织较多的经济利益,对黑人口的普查登记,如果没有政策支持,违背“申报就入户”的政策规定,采取先征收社会抚养费然后才允许上户的对策,很难保证普查登记的质量。可以采取减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鼓励政策,让户主在此次普查中积极缴纳,愿意申报,主动登记。

  3、加强户口清理整顿。户口清理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不重不漏的必要手段,也是人口普查必经的环节。通过户口清理整顿,摸清人户一致、有人无户、有户无人、暂住户、出租户、重户重人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注销死亡户,恢复注销户,落实空挂户,将人口普查建立在“以家庭户为纽带,依靠居住区域为主”的普查方法上来。

  4、增加普查登记内容。人口的频繁流动难以保证以地域登记为原则的人口普查不会重漏。在普查登记中可以增加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代码等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系统,对相同的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剔除重复登记,保证普查不重不漏,提高普查登记质量。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监护人下一篇低保申请书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最近编辑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