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方法
提存人应在
交付提存
标的物的同时,提交提存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姓名(名称)、提存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
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内容。此外,提存人应提交
债务证据,以
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
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
债权叭
受领迟延或不能确定以致自己无法向债权人
清偿的证据。如有
法院或
仲裁机关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机关确定是否应予提存。
如果提存人的提存系对于债权人的对待给付而为,提存人应当在提存书中特别注明。
对提存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
条件的,提存机关应接受提存标的物并妥善保管。因提存并非向债权人清偿,因此,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以外,
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债权人的
继承人、
监护人。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债务人不负通知
义务,提存人可申请法院依有关规定
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