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某种特定的原因,从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等到这种特定原因消除之后,再决定执行程序是否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
仲裁法的规定,一方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人民法院应
裁定中止执行。
按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
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
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继承权利或承担
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