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逮捕予以变更或解除:
1.患有严重疾病的。
2.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案件不能在
法律规定的
期限内办结的。
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
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
侦查羁押、
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
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员依法有权要求解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
律师及其他
辩护人。
对逮捕超过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应向原批准、
决定的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原批准、决定的机关经过审查,对于查明逮捕确实超过法定期限的,有
义务尽快纠正,予以变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