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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斥期间

摘要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

目录

除斥期间的特点编辑本段



  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编辑本段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法律后果都表现为某种权利的消灭,但是,诉讼时效所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2.两者的期间不同

  虽然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以一定事实状态存续一定时间为内容。但是,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中止、中断或延长的相关例外规定,而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如《合同法》第54、55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及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两者的适用依据不同

  诉讼时效规定的是权利受害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仅适用于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而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诉讼时效是在当事人主张时,人民法院予以援用,而除斥期间则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予以援用,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

  5.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的起算始自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产生之时),我国《民法通则》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除斥期间则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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