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须第三人同意的民事行为

  须第三人同意的民事行为

摘要

Civil Act Subject to the Consent of Third Party,指行为是否生效取决于第三人是否同意的民事行为,属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一种。须第三人同意的民事行为主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例如,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也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须第三人同意的民事行为,该第三人是否同意,决定该行为是否发生效力。所谓同意是指有同意权人使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发生效力的单方行为。同意属单方行为,依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在有相对人的民事行为,向当事人中任何一方为意思表示均发生同意的效力。同意的效力在于,须第三人同意的民事行为,一经该第三人同意即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发生完全的效力。反之,一经第三人拒绝即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成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与限制民事行为人缔结民事行为的相对人,有权在民事行为成立后的法定或合理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在收到催告通知后,应作出同意或拒绝的表示,在催告通知指定的或未指定时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不作表示的,视为同意。在法定代理人未表示同意前,相对人可以行使撤回权予以撤回。该民事行为因相对人的撤回意思表示,视为自始未成立。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须本人追认的民事行为下一篇预告登记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