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quality of Rights of Civil Litigation,
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
公民在适用
法律面前一律
平等"的
宪法原则在民事
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中国《
民事诉讼法》第8条明确规定:“民事
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
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
当事人行使诉讼
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是当事
人权利平等的法律依据。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当事人之间要实现权利的平等,往往需要克服多重障碍,包括法律上的障碍、知识上的障碍、生理上的障碍、
法官的障碍、
证人的障碍,有时甚至包括一些不良的社会观念方面的障碍。在要求实现诉讼权利的平等方面,
被告更迫切一些。这是因为被告的合法权利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被告本身心理上感到压抑,不能积极地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事实上,就诉讼的观念来看,谁是
原告,谁是被告并不重要,原告并不必然
胜诉,被告也并不必然败诉,关键要看各自的诉讼
证据是否充分,诉讼方法的运用是否得当,以及审判过程是否公正合理。
起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只要确有事实根据,而非
滥用诉权,都应当得到允许。然而,是否有事实根据,是不是滥用
诉权,需要受案法官经过初步审理后,才能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