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to Civil Litigation,指程序法上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
民事诉讼中
行为的权限。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民事
诉讼权利也不同,不同性质的民事
诉讼权利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发生作用。在中国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权利具体分为:(1)
当事人享有的
起诉权、
撤诉权、反
诉权、
上诉权、
申请再审、申请保全
证据、申请保全
财产、
先予执行、
申请执行、申请提供
担保、申请
支付令、
公示催告和宣告
破产还债、接受
调解、
和解、
委托代理、辩论、查阅
案件资料以及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等;(2)其他
诉讼参与人分别享有的
代理权、勘验、
鉴定权等。民事诉讼权利不同于民事诉权,民事诉权是民事诉讼的基础权利,既有实体性的,也有程序性的,而民事诉讼权利只是从民事诉权中派生出来的程序性权利,是民事诉权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