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quisitional Action,又称“审问式
诉讼”。指
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追究
犯罪的一种诉讼形式。纠问式诉讼盛行于中世纪后期欧洲大陆国家的君主专制时代和中国的封建时代。其主要特征是:(1)国家官吏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审判权与
行政权不分,各级
行政长官行使最后裁判权。
法官集
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
被害人或其他控告人控告,都有权依职权进行追究,负责调查事实和
收集证据。实行的是不告也理原则。
被告人在诉讼中是被追究、审问的对象,是
诉讼客体,只承担招供
义务,无
诉讼权利可言。被害人只是告发人,也不具有
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和
权利。(2)奉行
口供主义。采用刑讯、拷问收集
证据。
被告人是被审问、受刑讯的对象,罪从供定。拷问是审判
案件的主要方式。不仅对被告人
使用,还可以对被害人、
证人使用。(3)侦查和审判一般是秘密进行。
法庭审判时不允许无关的人旁听,也不需要双方
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任凭法官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