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der to Sign a Pledge of Repentance,指
人民法院责令
犯罪人用书面的方式悔过
保证不
再犯罪的一种非
刑罚方法。这种方法的意义在于,它使犯罪人能认识到自己
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承认自己的主观
罪过,认识自己的主观恶性,从而改恶从善,重新做人。1950年公布的《
人民法庭组织通则》规定,现(市)人
民法庭及其分庭有权
逮捕、拘禁并判决
被告死刑、徒刑、
没收财产、劳役、当众悔过或者
宣告无罪。可见,当众悔过在建国初期是一种刑罚方法。但在1979年
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取消了这种刑罚方法。中国
民法通则将其
作为一种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