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tic,地理学上指位于大熊星座下方的北极地区。通常指北极圈(北纬66°33')以内的地区,包括北冰洋、北冰洋沿岸亚、欧、北美三洲大陆北部及北冰洋中的
岛屿,其中陆地面积约8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1310万平方公里;也有以最热月摄氏10°等温线
作为北极地区界线的,则陆地面积约10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1500万平方公里。北冰洋周围有俄罗斯、挪威、冰岛、丹麦(格陵兰岛)、加拿大和美国(阿拉斯加)等国,居住着因纽特人等几十个民族。北极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早在公元1000年左右人类就开始探索北极地区,大部分陆地已被沿岸国开发。20世纪以来,一些沿岸国根据邻接性和连续性原则对位于各自大陆
领土以外的扇形地区(即以北极经线交汇处为顶点、以有关
国家的极地海岸为底线、以经过海岸东西两端的两条经线为边而构成的球面三角形)内的一切陆地与岛屿,无论是已经发现的或尚未发现的,主张
主权权利。其中,苏联于1926年以国内
立法方式宣布,对位于其大陆海岸外的东经32°4′35″到西经168°49′30″之间的北冰洋扇形区域内的土地和岛屿(不包括苏联承认为外国领土的若干岛屿)主张主权。1930年,拉克丁(Lakhtine)建议将扇形理论也适用于北冰洋中的冰盖和浮冰群。这些扇形理论遭到另一些沿岸国反对未成为一项
国际法规则,各国
领海部分以外的北冰洋一直被认为是
公海,不能由任何国家
占有。随着1982年签署《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建立
专属经济区制度,北冰洋的
法律地位发生了深刻变化。现在,约一半面积的海域属于沿岸国的
管辖范围,成为领海、专属经济区、
渔区等。在各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北冰洋中部及其他海域则仍为公海。北冰洋海域由现行的
国际海洋法调整,在属于各沿岸国管辖的海域内,则还由各国
国内法调整。迄今各沿岸国间的海域及
大陆架的划分尚未完全解决,虽已达成一些
协定式谅解,但其效力仍有疑问。关于北冰洋的西北通道(巴芬湾、戴维斯海峡)是否属于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而适用过境通过制度,也仍有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