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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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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tic,地理学上指位于大熊星座下方的北极地区。通常指北极圈(北纬66°33')以内的地区,包括北冰洋、北冰洋沿岸亚、欧、北美三洲大陆北部及北冰洋中的岛屿,其中陆地面积约8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1310万平方公里;也有以最热月摄氏10°等温线作为北极地区界线的,则陆地面积约100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1500万平方公里。北冰洋周围有俄罗斯、挪威、冰岛、丹麦(格陵兰岛)、加拿大和美国(阿拉斯加)等国,居住着因纽特人等几十个民族。北极地区自然资源丰富,战略地位重要,早在公元1000年左右人类就开始探索北极地区,大部分陆地已被沿岸国开发。20世纪以来,一些沿岸国根据邻接性和连续性原则对位于各自大陆领土以外的扇形地区(即以北极经线交汇处为顶点、以有关国家的极地海岸为底线、以经过海岸东西两端的两条经线为边而构成的球面三角形)内的一切陆地与岛屿,无论是已经发现的或尚未发现的,主张主权权利。其中,苏联于1926年以国内立法方式宣布,对位于其大陆海岸外的东经32°4′35″到西经168°49′30″之间的北冰洋扇形区域内的土地和岛屿(不包括苏联承认为外国领土的若干岛屿)主张主权。1930年,拉克丁(Lakhtine)建议将扇形理论也适用于北冰洋中的冰盖和浮冰群。这些扇形理论遭到另一些沿岸国反对未成为一项国际法规则,各国领海部分以外的北冰洋一直被认为是公海,不能由任何国家占有。随着1982年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建立专属经济区制度,北冰洋的法律地位发生了深刻变化。现在,约一半面积的海域属于沿岸国的管辖范围,成为领海、专属经济区、渔区等。在各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北冰洋中部及其他海域则仍为公海。北冰洋海域由现行的国际海洋法调整,在属于各沿岸国管辖的海域内,则还由各国国内法调整。迄今各沿岸国间的海域及大陆架的划分尚未完全解决,虽已达成一些协定式谅解,但其效力仍有疑问。关于北冰洋的西北通道(巴芬湾、戴维斯海峡)是否属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而适用过境通过制度,也仍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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