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或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
2、申领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由
本人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或《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
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
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人员,由店方向所属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房(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
错误,
受理部门应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
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即时办理
2、收费
标准: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
户籍派出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8768010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
预约办事制度。由各分县局统一派出所户籍接待窗口对外办公时间并予以公示
7、网址:http://www.bjgaj.gov.cn/
业务名称
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当场办结
申请条件
拟在津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经商人员,在来津后3日内申报暂住
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一人一证,有效
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所需要件
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和水上
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统一办理;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
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指南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统一办理;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房屋
租赁合同共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