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令
违法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和
逮捕的职权:人民
检察院对违反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
训诫、
责令具结悔过。 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
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
犯罪行为的; (二)企图
自杀、逃跑,逃避
侦查、
审查起诉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干扰
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
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
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规则》第68条 (六)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