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职权:人民
检察院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
决定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
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
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规则》第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