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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证据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证据的职权: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质证,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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