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遗嘱权:
法律赋予
公民生前以设立遗嘱
处分个人
财产,并可以制定
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
国家、集体或者法定以外的人,公民的立遗嘱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
干涉妨碍或者剥夺公民的立遗嘱权。公民在受
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公民立遗嘱权的行使受到其
遗嘱能力限制,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行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还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保留必要的
遗产份额,立遗嘱权的公民不得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不得取消
法定继承人的
特留份,不得违反法律对遗嘱形式的规定。这些都是对公民行使立遗嘱权的限制和要求。――――《
法学辞典》 主编 邹喻,顾明 第386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