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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

摘要

  动物的饲养人(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条件

目录

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条件的概念编辑本段



  动物的饲养人(所有者)或者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法定免责与约定免责编辑本段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了两种法定免责条件;当事人得约定某些免责条件;此外,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在某些情况下也是适用于这类损害的免责条件的。?

  一、法定免责

  (一)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的过错为法定免责条件,但受害人的过错在不同的案件中并不完全相同。只是在受害人的过错为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时,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才能免责。如果受害人的过错只是引起损害的部分原因或次要原因,则不能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而应适用过失相抵规则。

  受害人故意投打、挑逗或者喂给他人饲养的动物或无视警戒标志、管理人员的劝阻而跨越隔离设施接近他人饲养的动物,受害人盗窃他人动物而受到损害的,均可认为受害人的过错为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得免除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

  第三人挑逗、投打、投喂动物或毁坏安全设施、警戒标志,致使受害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非法占有人的责任,以第三人的过错论。

  在上述这两种情形,均要求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被告(饲养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这种过错的举证证明责任

  二、约定免责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合法占有使用人)与驯兽员、兽医、服务人员(如修蹄工)因雇佣或者劳务关系存在明示默示的免责约定,即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因动物致上述人员损害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免责的内容和范围。在没有明示约定的情况下,也可认定他们之间具有某种默示的免责约定。但无论有无明示的免责约定,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提供恰当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安全措施,对于该动物的特别危险,应事先告知。?

关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编辑本段



  (一)动物系维持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营业或生计所必需?

  如果某人是为了营业或生计而饲养或管理动物,如农民饲养耕牛、磨坊老板饲养马、驴,遇不可抗力(如洪水冲垮牛圈,牛逃出后偷吃他人庄稼),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已尽善良之人的管束义务,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动物非系维持动物饲养人、管理人营业或生计所必需

  如果某人并非为了营业或生计而饲养或管理某种动物(尤其是猛兽、毒蛇、猛禽以及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宠物),纵然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动物致人损害,也不得因其已尽善良之人的管束义务或没有过错而免除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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