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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摘要

 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审前准备程序,也称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审前准备程序是在普通程序中,为保证开庭审理的顺利进行和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必经程序,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审前准备程序使当事人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和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为参加庭审作好充分准备,充分发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审前准备程序,特别是讼争点整理和证据交换,对案件事实和争执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更好地发挥庭审的功能,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价值的实现。
    长期以来,我国审判实践中对开庭审理程序较重视,但对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前准备程序越来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至119条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但内容比较简单。1998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作了补充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条件,规范了举证时限问题,规定了证据交换,进一步完善了审理前的准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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