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
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是指
司法机关及
诉讼参与人进行涉外刑事
诉讼时所应遵守的
行为准则。本节所称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一章规定的,适用于各种刑事诉讼的基本行为准则。
我国目前尚没有系统的涉外刑事诉讼
立法,现行刑事
诉讼法对涉外刑事诉讼的规定也不完善,所以至今并未有法定的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但是,
作为一种与非涉外刑事诉讼不完全相同的涉外刑事诉讼,它本身应当具有一些特有原则。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有的是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补充,如“适用中国
刑事法律与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籍
当事人委托中国
律师辩护和
代理的原则”。有的是对某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如“外籍
被告人依法享有中国
法律规定的
诉讼权利并承担
诉讼义务原则”,就是“保障诉讼参与人享有诉讼
权利”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