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
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一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是公司制,公司制改造的实行,可以实现
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也会带来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公司制企业指由
自然人或
法人单独或组合建立一种企业形式。公司具有法人性、
营利性等特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
财产权利,独立承担
责任。
各类企业的改制方式从总体上分为: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
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
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
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原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原有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此外,内资公司改制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改为内资企业是比较特殊的形式。
1、公司制
公司制企业主要是指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还包括
国有独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
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的
企业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
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方向,它适用范围很窄,如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国家
垄断性的(军工)及非竞争性行业,一般竞争性行业不宜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
司法》设立,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工业性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规模较大、技术先进、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经过
国务院的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
上市募集更多的发展资金。
2、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劳动密集型企业,如餐饮业、旅店业等中小型商业企业适合于股份合作制,因为职工劳动合作是创造财富的基础,效益跟资本之间的结合不明显,而跟职工劳动结合明显,比较灵活。
3、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
收益、共担
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
作为合伙人,签署局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企业名称,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
条件即可。
4、个人
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要求比较低,一个自然人即可。一些规模较小、资产数额不大的服务业、修理企业改制可选择此形式。
5、内外资企业互转
内外资企业互转是指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类型的转变。
内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外方转让股权或吸收境外资金的方式,将原有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企业。原企业
权利和
义务继续由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承继。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但须注意的是原有企业的主办单位或股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社团法人、
工会组织及自然人的,不能做为新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股东。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通过
股权转让,不再持有企业股权,经原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