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的形式
退伙的形式包括:
1.
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
自愿退伙,是指
合伙人基于自愿的
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又可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单方退伙是指当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
期限时,某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
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
义务。
依此规定,在约定有合伙期限的情形下,合伙人有两种途径退出合伙:一是与其他合伙人
协商,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无须任何理由都可以退伙;二是出现上述第(1)、(3)、(4)种情形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无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通知退伙是指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情况下的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
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合伙人可以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
法定退伙。指直接根据
法律的规定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
当然退伙和
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即:
①
作为合伙人的
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
宣告死亡;
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③作为合伙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被宣告
破产;
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份额被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必然导致退伙。此种情形下,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可以依法转为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
有限合伙企业。但是,如果未能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则该合伙人退伙。
(2)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开除退伙的事由: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
不正当竞争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的不同之处在于:当然退伙的原因是客观性的,应当退伙的合伙人主观上并无
过错,并未实施
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
行为,而除名退伙的原因是主观性的,即退伙的合伙人发生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退伙含有惩罚性的因素。所以,在判断哪些原因是导致当然退伙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导致除名退伙的原因耐,合伙人的主观
状态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实施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是关键的判断因素。
合伙企业作出对某一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但是,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通过
诉讼以最终确认除名决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