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
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包括序言、总纲、
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
国旗、
国徽、
首都,共4章30条。由于当时正处于“文化大革命”
期间,受到“左”的思想的严重影响,所以该宪法的修订存在着很多重大的
错误,使它从形式到内容都很不完善。例如,在其“序言”中反复强调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强调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在“总纲”中,不仅规定中国的
国体是“无产阶级专政”的
国家,而且强调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还把”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这种群众运动的斗争形式也规定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中;不仅取消了“
国家主席”的设置,而且对“
公民的
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非常笼统、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