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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

摘要

 普通程序的概念
   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有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分。审判程序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保障当事人之间被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实现的程序。审判程序根据所审理案件性质的不同,分为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和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基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之分。此外,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错误,在审级制度之外又设立了特殊的救济程序,即再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根据所审理的案件的类型不同,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包括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时通常适用的审判程序,也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一般民事争议案件的正规审判程序。在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中,除了简单的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依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此,普通程序在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具有其他审判程序无法取代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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