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亦即保证债务的范围,或称保证责任的范围。对此,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据此,保证担保的范围,首先依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可以单就本金债权为保证,不保证利息;也可以仅就债权的一部分设定保证;还可以只保证缔结保证合同时已存在的债权,而不及后扩张的部分。基于保证的附从性,约定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不得超出主债务的数额,否则,超出部分无效。
在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担保的范围时,依担保法第21条的规定加以确定。包括
主债权及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