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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摘要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
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
在我国古代,法律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立法技巧、编纂体例、实施方法等经验实用性领域,未能向法的价值的高层次发展。其实,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只有制度层面的法律,而没有理念层面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必然是残缺不全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法律权威却未能有效地树立起来。应当明确,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推进依法治国,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力量。社会主义法治能否实现,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良好习惯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从2006年4月起,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部署,僵政法机关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于实现政法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遵循了政法工作规律,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履行职能,在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在队伍建设、体制改革和基础建设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行,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工作和政治队伍的主流是满意的。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还不够强,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还不够高,抵制、克服西方法律思想负面影响、“左”的观念以及封建特权思想的能力还不够强,执行行为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是政法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适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解决自身存在突出问题的内在要求,必将对我国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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