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依法治国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方略的最终确立,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史上,具有伟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据此,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含义,就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就是要确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和坚持依法治国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三项含义: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再次,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
其次,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任何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全国性法律相抵触。
再次,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和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权威来体现。这就要求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执法和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
3.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对于一切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履行执法、司法职责的政法机关来说,严格依法办事意味着: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
执法为民,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当前形势下,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需要突出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政法机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2.一切依靠人民。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政法干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努力争取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善于依靠人民群众推动政法工作。
3.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政法机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法律规定变成现实,就是最好的执法为民。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其他诉讼法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切实树立维护社会秩序与保护人权、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观念。
4.清正廉明,甘当公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甘当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护清正廉洁,既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也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严格要求。
(三)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殷切期待。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等内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我国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对于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来说,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政法工作要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必须做到以下五个“坚持”:
1.坚持秉公执法。这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政法干警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要出于公心,维护公益;惩恶扬善,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贯彻这一重要原则,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眼:一要严把证据关。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二要严把法律关。努力提高法律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地处理案件。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政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办案结果和办案过程都做到公平公正。
4.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公正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重要价值,政法干警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既注重维护公正,又注意提高效率。
5.坚持廉洁办案。政法干警必须保护清正廉洁,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政法工作还应当增加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执法公开,是防止执法腐败、促进执法公正的一剂良药。同时,执法公开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四)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广大政法干警应当不断增加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始终坚持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始终把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放在部门和局部利益之上;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将依法履行职责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手段;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和倾向,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广大政法干警要把本职工作做好,把各自的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领导,是由我国政法机关的性质和担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就是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始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政法干警的头脑;始终保护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确保不打折扣。在政法工作中,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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