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致人
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
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以至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关的各种法规,如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海上
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既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
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驾驶故障车上路行驶、酒后开车、超速开车、逆行开车、疲劳开车,等等。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的行为表现为
作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表现为
不作为。所谓重大事故,是指在交通运输过程中,造成
车辆、船只碰撞、倾覆、毁坏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犯罪主体是
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主观方面是
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则是明知故犯的。
在认定这类
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是在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发生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
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
意外事件。
2.区分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重伤及过失以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中也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与过失致人死亡、过失重伤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及发生的场合不同。
根据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
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
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
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
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
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
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故意杀人罪或者
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