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
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
危害行为及其
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里的“主观”,是反映支配
行为人外在活动的主观意识。
罪过属于心理态度的范畴,具有心理学的内容:它由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构成,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直接反映行为人的情感态度。罪过又是一个
法学概念,具有
刑法学的意义:它是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直接反映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悖反态度。
犯罪心理态度的基本内容是故意与
过失(合称为罪过),此外还有
犯罪目的与动机。罪过与
犯罪客观要件密切联系:罪过是对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故意与过失;罪过必须表现在一定的危害行为中;罪遗只能是行为时的心理态度,罪过的有无以及罪过形式与内容都应以行为时为准,而不以行为前或行为后为准。
刑法总则明文规定了故意与过失的含义,任何犯罪的成立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不具有故意与过失的行为,称为
无罪过事件,不可能成立犯罪。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对
法律或者客观事实发生认识
错误,这种认识错误可能影响其
刑事责任,因而需要研究,但认识错误本身不是犯罪主观要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