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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结构

摘要

 刑事诉讼结构指的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结构或构造,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化,反映刑事诉讼主体的关系图形或组合方式。刑事诉讼结构是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的实现方式或途径,或者说是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的进一步展开。

刑事诉讼结构包括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纵向结构指的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流程,反映的是案件传递关系或工序关系,它以国家机关权力作为主线或标志。纵向结构可反映出侦查的基础性。强调纵向结构的优点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缺点是未突出审判中心和辩护作用。横向结构主要反映控、辩、审三方的权力互动的基本格局,即控辩均衡对抗与法官居中裁判的宏观关系,同时控、辩、审各方的内部关系或微观关系也要予以设置,如法官与陪审官的关系、公诉人被害人的关系、侦查与检察的关系以及辩护人被告人的关系。
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是狭义上的刑事诉讼结构。研究刑事诉讼横向结构有利于更全面、准确地把握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律。刑事诉讼程序结构如何保证实现公正、效率,在设计上要求“做工考究”,因此,刑事诉讼程序结构表现出一系列特色:第一,犯罪的严重性产生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双重原告”构成。任何越轨行为的危害性均具有双重性,即一方面造成了被害人本人的人身、财产精神损害,另一方面对社会秩序国家利益构成了威胁。刑事犯罪,由于强调其社会危害性,使得犯罪的受害者不仅仅是直接遭受犯罪伤害的人,还包括受到这种犯罪侵害的全社会或国家。这两种受害者均有权提出控告,并在刑事诉讼中充当原告,使得被害人和国家形成了“双重原告”格局。原告的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双重原告”中的国家或全社会提起的诉讼,就是公共起诉或公诉刑事案件之所以叫做公诉案件,其根据就在这里。“双重原告”构想奠定了代表国家的公诉人和被害人之间关系的理论基础,也为公诉人或被害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设定了理论前提。第二,犯罪的复杂性决定了刑事司法庭前程序的两级延伸。在诉讼一般结构中,为了避免原、被告双方在庭审外进行诉讼准备的不均衡,司法程序结构应作庭外的等距离延伸的设计。在此,我们把它叫做“一级延伸”。但是,刑事诉讼因为犯罪证明的更加复杂,要求刑事诉讼庭外不仅要作“一级延伸”,还应增加揭露犯罪的时间和程序,否则,把案件立即提到法庭上是难以甚至不可能完成证据的审查和判断的。我们把这种增加的延伸叫做“二级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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