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
诉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上诉主体只要不服
第一审判决、
裁定,并在法定
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就应当
受理,并引起
第二审程序。
关于
抗诉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作了规定。刑事
诉讼法第181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
错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换言之,抗诉的理由是认为一审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具体表现为:
1.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
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3.重罪轻判,
轻罪重判,适用
刑罚明显不当的;
4.认定
罪名不正确,
一罪判
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
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
5.
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
缓刑错误的;
6.人民
法院在
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
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