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ace?Period Constitution, “
战时宪法”的对称。以宪
法的适用时期为
标准对
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在正常时期或和平时期制定并适用的宪法。平时宪法与战时宪法相比较,它的特点是,规定的内容和结构都比较全面、周密,
公民的
自由和
权利比较有
法律保障,
国家任务重在经济建设,
国家机构的设置比较正规化,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较严格,贯彻施行稳定性比较强。现在世界上各国的宪法基本上都属于平时宪法。在平时宪法中,有的国家宪法特别规定不发动
战争,不保持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等有关内容,如1946年
法国宪法在序言中宣称,法国尊重国际
公法规则,不发动任何带
征服性的战争,永远不
使用武力
侵略其他民族之自由。1946年日本国宪法第2章规定放弃战争。1949年德意志
联邦共和国
基本法第2章第26条规定禁止侵略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