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lidity of Marriage,指男女因
结婚而产生的
法律后果。
婚姻的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
婚姻效力,指婚姻成立后在
亲属法等其他相关
部门法中产生的
法律后果。狭义的婚姻效力仅指婚姻在
亲属法上的效力,即婚姻对
当事人及其亲属间所产生的
法律效力,又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两种。婚姻的直接效力是指婚姻成立给当事人所带来的效力,指因婚姻而产生的夫妻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间接效力指因婚姻引起的其他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
姻亲关系的发生、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等。婚姻的直接效力,从性质上可分为两个方面:
人身关系方面的效力和
财产关系方面的效力。人身关系方面的效力包括姓氏权、
同居权、忠实义务、婚姻
住所决定权等;
财产关系方面的效力主要指夫妻
扶养义务、
遗产继承、日常家务
代理权和
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
使用、
收益及
处分等权利和
债务的
清偿等。
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共同构成了
夫妻关系的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