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bility for Damages Caused by Building,指因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的
损害,建筑物的所有人或
管理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属于
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建筑物致损属于物件致损的特殊
侵权行为。建筑物致损包括三种情况:(1)建筑物全部或部分倒塌致人损害;(2)附着于建筑物上的物件脱落致人损害;(3)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致人损害。建筑物致损
责任的构成要件:(1)存在建筑物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的事实。“倒塌”是指建筑物因本身结构的毁坏而全部或部分倒塌。“脱落”是指建筑物上的物与建筑物相分离。“坠落”是指搁置物、悬挂物从建筑物上脱离。如果因
使用不当只是工作物发生毁损致人损害的,也构成建筑物致损责任。(2)
原告受有损害,包括
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3)建筑物或其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与原告的损害有
因果关系。建筑物致损的责任人是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被告人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人的
免责事由有
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以及
第三人的过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