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currence of Right,又称“
权利并存”。指数个权利存在于同一
标的,而其行使可生同一结果的情况。权利竞合,在各种权利均可发生,但最常见的是
请求权竞合。此外,
形成权、
物权中的
抵押权等也可能发生权利竞合的现象。
支配权因为其权利人通常
自由支配其客体,其
标的物上不容许有与它内容不相容的另一个权利,因此,支配权一般不发生权利竞合。所谓请求权竞合,指权利人对于同一
义务人,就同一标的,发生数个请求权的情形。在发生请求权竞合的情形,其中一个请求权得到满足,其余请求权均归于消灭。但在消灭之前,各请求权彼此独立,不相关联。尤其
诉讼时效个别进行,纵然其中一请求权因
时效届满而消灭,其余请求权也不因此受影响。请求权竞合主要的情况有:(1)
物权请求权与
债权请求权并存。例如,
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结束后,不返还租赁物,则租赁人既可以根据物权请求权又可以基于
租赁合同的债权请求权请求承租人返还。(2)数个物权请求权的竞合,如所有物被侵害时,所有人可以根据
所有权请求返还,也可以基于
占有权请求返还。(3)债权请求权之间的竞合。这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竞合。如
债务不履行的
违约行为,如果具备
侵权行为的要件时,发生
违约责任请求权与
侵权行为请求权的竞合。如出卖人
交付的动物有严重传染病,结果使买受人的其他动物被感染,在这种情况下,产生
债务不履行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与侵权行为请求权的竞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