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Ownership,
法人对
财产所享有的
占有、
使用、
收益和
处分的
权利。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民事
行为能力和
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存在必须具备3个要件:(1)具备独立意思和独立身份,即拥有不同于其成员的意思
决定机关和地位;(2)具备独立的财产。这是法人存在的经济基础。独立财产不但是其在具有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开展活动的必要
条件,是法人承担
责任的前提,更是法人制度的核心。因为,在财产方面法人不同于
自然人之处主要体现为法人必须有财产为其行为负责,所以,无论是
公法人还是
私法人,均须具有独立财产;(3)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即法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而无须由其成员对其
债务负责。同样,法人无须对其成员的债务负责。独立承担责任,意味着以其独立财产来承担。法人对其财产享有
所有权,是法人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的必然要求。